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我厅组织了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工作。经学校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批准9所高校的29个研究机构(其中区属院校25个、兵团院校4个)为自治区首批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
请各重点研究基地和所在高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重点研究基地采取教育厅和高等学校共建、以学校自建为主的方式建设。所在高校要高度重视,将重点研究基地作为深化学校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培养创新性人才、提升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学校要保证配套经费足额投入,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立专门科目加强专项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我厅将印发《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各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将作为基地建设年度检查的重点考核指标。
三、各基地要着手制定基地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年)和2012年工作计划,及时研究确定 2012年拟设置的重大(招标)项目。基地建设任务书的编制、上报及专家论证工作,将于近期统一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各研究基地根据《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基地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学术委员会章程,做好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
五、根据《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基地检查与评估工作的规定,我厅将每年对基地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每四年组织一次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活动,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做好对基地建设情况的校级检查与督导,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全面落实。
六、各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 系 人:阿布都热合曼
联系电话: 0991-7606226
附件:自治区首批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