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和《关于公布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新教高〔2011〕2号)的规定,现组织对2007年和2008年立项并申请延期验收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验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一)对2007年立项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项目依托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汇总名单》(见附件2)1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3),结题报告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中期检查结果、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表》(见附件4)每个项目5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每个项目1份。
(二)对2008年立项的项目,采取网上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登陆地址:http://www.xjgxky.edu.cn/gxkyjh/),于2011年9月5—9月20日内在线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并自动生成WORD版《结题报告》通过附件上传到系统内。对于其他佐证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到网上。
项目依托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汇总名单》(见附件1)1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由系统自动生成一式5份),每份结题报告需要附全套完整佐证材料(与上传的要求有所区别,要求附完整的佐证材料)。
二、验收时间
(一)请项目依托学校按照验收内容和要求于
(二)验收时间:初步定于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要仔细查看《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网上操作流程说明》(见附件8)。
(二)对于系统自动生成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可适当做调整,但不得更改内容,务必保证系统内提交的文档和上报研究会的材料保持一致。
(三)上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传正文首页即可)、研究报告、获得的其他相关项目、科研奖励等;项目申报书、立项批文或与项目无关的材料不用上传。佐证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否则将不予以受理,如研究报告中图片(插图)较多,可以将封皮、目录和代表成果价值的文字信息上传即可。
上传的论文、研究报告标注项目资助的予以上传。未标注的上传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请各高校务必做好形式审查工作,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四)项目验收将适当收取评审费,收取标准将另行通知。
(五)项目验收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答辩,确实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参会的,需要学校提前一周向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
联 系 人:滕文静 李文婷
联系电话:0991-7606170 8582196
附件:1.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延期至2011年9月结题的项目名单
2.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汇总名单
3.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4.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表
5.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
6. 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7.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建档材料目录
8.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网上操作流程说明
(以上附件请在新疆高校科研信息网下载,本文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
管理研究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