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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1〕20号
时间:2011-08-03 16:07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责任编辑:admin)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促进我区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提升我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解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教育厅决定启动实施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遴选一批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就遴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自治区所有本科高校均可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和研究优势进行申报。申报学科及范围为:(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政治学;(6)社会学;(7)民族学;(8)马克思主义理论;(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考古学;(14)中国史;(15)世界史;(16)管理科学与工程;(17)工商管理;(18)农林经济管理;(19)公共管理;(20)艺术学理论;(21)音乐与舞蹈学;(22)美术学。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特色突出。研究基地必须是在其研究领域具有显著的特色和良好的基础与优势,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一般应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依托,提倡并鼓励交叉学科、跨学科申报。
(二)队伍结构合理。基地负责人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能吸引一批与本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区内外著名专家和学者进入基地开展研究工作。并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各民族中青年学术骨干,已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三)科研基础较好。科研整体水平居自治区领先地位,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能够组织全国、自治区性学术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
(四)科研条件良好。拥有固定的办公研究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基地的发展,每年按教育厅拨付经费额度进行1:1配套经费支持。
(五)管理措施到位。具有基地建设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对推荐申报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认真论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以学校为单位向我厅申报。现有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包括共建基地)不能申报。
(二)各高校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报送本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和基地相关管理办法。
四、申报步骤
(一)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拟申报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论证,填写申报材料;
(二)各高校于2011年9月19-21日,将填写好的《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附件2,下称《基地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5份,送交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三)报送材料时,必须提供学校对研究基地1:1的比例保证配套经费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基地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分别装订,再按《基地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的顺序,用燕尾夹装订。
(四)由于评审时间较紧,为避免延误,邮寄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每个申报基地需缴纳评估费1000元。《基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五、评审工作
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采取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我厅于10月初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10-11月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基地申报书》请从新疆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xjedu.gov.cn/
联系人:阿布都热合曼 0991-7606226
   玉山         0991-7606221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暂行)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暂行)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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